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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,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的,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。
根据题目,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期间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,那么,本案起诉到法院,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,法院会认定本案请求超过诉讼时效。这样,原告就不能胜诉,其权益就得不到保护。
1、诉讼时效期间。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。以该时间为节点,之前,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;之后,诉讼时效为3年。
2、诉讼时效起算。就借款而言,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,一般认为诉讼时效为最长时效即20年。如果有还款期限,则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。如果中途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,每主张一次,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一次,即每主张一次,时效向后延长三年。
3、诉讼时效届满。诉讼时效届满后,债务人依法享有时效抗辩权。但是,诉讼时效届满后,债务人同意履行的,则债务人不得再提出时效抗辩。
4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诉讼时效中断,从中断、有关程序终结时起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: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;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;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;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。
法海一粟:运筹帷幄之中,决战法庭之上。
今天才看到这个问题,现在回答。根据你出的题目的意思,我这样理解,就是他人欠你的债务没有得到清偿,要起诉,诉讼时效已经超过法律的规定,不受法律的保护,现在想追回,如何在实践中操作。能否恢复诉讼时效,要回这笔账。
第一,与债务人套近乎,多联系,多接近,交朋友,拉关系,条件许可,请他与他的朋友一起吃饭,在这些时间内,你不要提债务这件事。
第二,你与他关系拉进到一定程度的时候,看中机会,在他对你放松警觉的时候,在他心情好的时候,你可以向他提出欠款或者债务的事,并且说原来的那个条子时间长了,有利息,现在将债务条据重新打一下,将利息放弃,或者将债务的本金与利息计算出来,将旧条据重新更换一下,如果他重新打出借款条据,你就成功了。至于在实际中如何操作,跟着感觉走,找上他们的朋友,你的朋友,一起坐下协商,让他重新给你打借款条据。你要做一定的让步,就是现在不要钱,但是借款条据更换一下,记得借款时间写成现在的时间。
第三,持有新的条据向他追要,或者起诉,那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这一问题了,理由这里不说了,因为法律有规定,自己看看就明白。说在这里,建议一般借款条据不要写还款日期,如何写了,就要及时主张权利。
第四,如果上述方法不行,或者没有成功,我建议你依然可以起诉,对于债务案件,欠款是事实,法院在审理中,也可以调解,你做一定的让步,能够要多少算多少吧。
第五,你不想起诉,那如何追要,我认为你们之间的债务关系依然存在,你自己可以向他追要,超过诉讼时效只是这笔账不受法律保护,但不是说这笔账消失了,你依然可以向他追要。
第六,就是抵账,将这笔账抵给你欠他人的债务,这个比较有难度,建议你做出一定的让步,要求他同意,同时接受这笔账的人也同意,三人协商,重新打欠款条据,旧条据收回,你与他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失,他与接受这笔账的重新建立债权债务关系。我讲的都是实际中可能的操作,理论说的少,因为理论你手机随便一搜索就有。
第七,就是想办法寻找证据,证明在这些年来,你年年想他追要,最好就是让他自认个,你可以视频拍摄,微信聊天,通话录音,寻找证人证明(一定要确实真实的事实),证明你向他追要借款。
看到这个问题有点茫然,借条诉讼时效已过,债权人已经丧失胜诉权。这个时侯债务纠纷的主动权已经转为由债务人掌控了。此时再说什么“债权人能否再次要求债务人提供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书面证据”实属不合适,客观地说,债权人没有权利提出这个要求。或者说债权人提出要求是一厢情愿的事,债务人愿意偿债的,这一纸重计时效的书证有何意义?债务人不愿清偿债务,债权人又怎么能够得到重计时效的书面证据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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